专项调查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专门组织的一种搜集特定资料的统计调查。它不是单纯的对信息资料的搜集,而是包括了专项调查设计、专项调查资料搜集和整理、专项分析研究和撰写专项调查报告等一个完整过程。专项调查的具体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其形式则包括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媒介调查、走访调查、发表调查、座谈等。
经济普查不属于专项调查。经济普查是国家为了全面了解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它是一种周期性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调查,通常每五年进行一次。相比之下,专项调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进行的,调查范围和内容相对集中和专门。例如,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网上零售交易平台调查,就是针对网上零售交易领域进行的专项调查,目的是掌握网上零售交易的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专项调查和经济普查在目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上都有所不同,经济普查是一种全面的、周期性的调查,而专项调查则更具针对性。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共同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以下是对经济普查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目的
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其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历史与发展
我国经济普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0年的全国工矿企业普查。2004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并于同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此后,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国情国力调查。
三、调查范围与内容
经济普查的调查范围包括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全面系统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具体行业范围涵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这些数据为全国和地区GDP核算提供了非常翔实的资料,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等各项职责、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基础统计数据资料。
四、组织实施与要求
经济普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意义与作用
经济普查对于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经济普查,可以掌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趋势,为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经济普查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提供信息服务。
综上所述,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湖州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