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启
年味渐浓
不少游子已踏上归途
本应满载积蓄
欢喜团圆
可也有人“不翼而飞”
满面愁容
01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3日,辛苦了一年的老杨终于迎来了工地的假期,他带着打拼的积蓄与喜悦的心情坐上了回家的班机。爆竹声声,转眼到了大年初七,老杨想到自己存在建设银行的8万元定期刚好到期,准备把钱都取出来,可到了银行才知这笔钱早在去年就已被跨行转走。

如同晴天霹雳的老杨在平复情绪后请工作人员顺着线索登上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一查发现这里的钱居然也不见了,交易记录显示从10月开始卡内的钱就被陆续转出,令老杨更为震惊的是这些记录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同一个人,那就是自己工地的同事,小邓。
02
案件审理
经公安机关前期侦办,2024年7月5日,老杨银行卡存款被盗一案正式向施甸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原来这个小邓是工地里的后勤管理人员,负责统计民工工资;2022年3月,两人在北京工地相识,因老杨年纪大,不识字,在工资发放后就会请小邓帮忙操作手机查看工资是否到账,那时候起小邓就得知了老杨的银行密码;7月,老杨辗转河北,他乡又逢故知,过去就经常麻烦对方帮忙的老杨对小邓愈发信赖;10月,小邓因家中有事却无处筹钱,一时就对老杨卡里的钱动起了歪心思,直接操作老杨的手机给自己转起了账;起初,小邓过后还会原数转回,日渐月染,看老杨几次都未发现,再加上自己将钱用后也再无力偿还,当时还在沉迷网络赌博的小邓贪欲开始膨胀,老杨卡里的钱很快就被挥霍一空;在听说老杨在建设银行还有一笔8万元的定期存款后,小邓更是直接忽悠老杨,以工资打不进去为由,带着老杨到银行网点不仅将钱转为了活期,还提高了每日转账限额,就这样在老杨的“配合”下,小邓又将钱转入之前的招商银行卡内,继续像老鼠一样搬运着老杨“粮仓”里的“米粒”。

该院认为,小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银行卡内款项,经审查盗窃数额达99,974元,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退还被害人99,974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可否认,小邓做到了后者,在工地经常给予老杨帮助;但同样,偷盗可耻,从一开始的心存侥幸到最后的一发不可收拾,终致灾难。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远离网络赌博,脚踏实地才是真正的幸福;在外的务工人们,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守好钱袋子,开心回家过大年!
异乡
家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供稿:李 博
原标题:《年关将至,守好钱袋子!》
转自:湖州招聘网